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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6/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银川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研发项目尽快落地,推动我市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加快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自治区工信厅同意,由市网信局牵头,出台了《银川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共九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
1.管理机构职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分局)、交通运输局、网信局共同成立银川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统筹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和示范应用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审核测试等工作。联席工作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论证测试申请等工作,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自动驾驶测试申请受理等工作。
2.测试申请条件。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申请测试的相关条件。
3.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联席工作小组选择测试道路和应用场景用于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并向社会公布。测试主体提交测试申请后由第三方机构受理审核测试申请,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联席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出具车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通知书。测试主体凭测试通知书及相关证明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到规定区域进行测试,测试周期结束后上交号牌。
4.载人载物示范应用。明确了用于载人、载物测试示范应用的车辆类型、申请资质条件、申请流程、测试志愿者保障等事宜。
5.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等开展测试工作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期向联席工作小组和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测试报告和总结报告。在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下,联席工作小组可以暂停或取消测试资格,。
6.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测试主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
7.违规操作责任。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细则规定等情况下,联席工作小组可以取消其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资格并不再接受该主体测试申请。
8.附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示范应用等含义,及《实施细则(试行)》施行期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