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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银政发

          索引号640100-100/2020-00129 发文字号银政发〔2020〕24号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3-27 效力状态有效
          名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银川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银川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兴庆区、金凤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园林管理局:

          为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现对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自然资源、文物、住建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广泛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历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辖区政府、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展示监管工作。在企业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应当纳入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银川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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