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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00-100/2020-00133 | 发文字号 | 银政办规发〔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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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28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9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宁环发〔2019〕33号)、《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银政发〔2018〕163号)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改造时间。2020年底前完成。
(二)改造范围。在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且于2020年1月1日前已完成建设的,≥1蒸吨或额定功率≥0.7MW 的燃气锅炉,以上范围之外的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020年,“东热西送”二期集中供热工程将要替代的燃气锅炉不进行低氮改造。
(三)改造标准。在用的燃气锅炉经改造后,监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以下;在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30mg/m3。
(四)目标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20年6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工业燃气锅炉和符合条件的供热燃气锅炉进行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建成区内保留的全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二)业主主体原则。各燃气锅炉所有者或使用者履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燃气锅炉特点、运行状况等现场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效果。
(三)行业监管原则。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管理和督促。
(四)统筹推进原则。重点区域、条件成熟的锅炉先行实施改造,市蓝天办统筹,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台账(2020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清查(具体表格由市蓝天办统一提供),建立燃气锅炉台账,并按照工作目标,提交年度改造清单。
2.任务下达(2020年4月10日前)。市蓝天办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上报的改造计划,依据工作进度、资金等总体情况,对改造计划进行全面审核后,下达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清单。
3.安排部署(2020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接到改造任务清单后,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部署会,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
1.方案制定(2020年4月30日前)。实施改造的各燃气锅炉业主或使用单位在20日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锅炉改造方案,方案制定后,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确定的改造方案统一报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查。
2.改造实施。各燃气锅炉业主或使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督查落实。市蓝天办每月实施工作调度,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验收阶段。
锅炉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完成的燃气锅炉进行节能、安全检验,并出具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改造完成的燃气锅炉废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上述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及辖区政府对改造完成的燃气锅炉进行现场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四)补助资金发放阶段。
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照《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拨付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燃气锅炉改造资金,直接拨付至验收合格的燃气锅炉业主或者使用单位。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参照《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改造的燃气锅炉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根据两县一市的改造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市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工作;对燃气锅炉改造情况建立档案;负责定期调度;负责申请中央、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制定补助办法;对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市财政局:配合制定补助办法;负责安排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完成预算审核与下拨等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检验机构依法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锅炉进行能效测试。
市市政管理局:加强行业管理,对供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协助辖区安排部署燃气供热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对2020年“东热西送”二期集中供热工程将要替代的燃气锅炉进行核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行业管理,对工业企业燃气锅炉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做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配合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对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学校、医疗卫生、景区、国有资产、政府机构等单位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将此项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梳理区域内燃气锅炉的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改造清单,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改造单位进行细致讲解,对改造意见、改造要求、改造时间、补助政策、验收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低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市蓝天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报请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