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100-100/2020-00131 | 效力狀態: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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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 | 2020-03-27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銀川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已經2020年2月28日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銀川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2019年度銀川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鼓勵燃氣鍋爐業主單位開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實控制全市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低氮改造,是指項目單位通過采取更換低氮燃燒器、整體更換燃氣鍋爐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污染治理工程。?
第三條??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資金補助采用“定額補助”的方式,資金來源為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專項資金。資金管理遵循統籌安排、分類施策、計劃先行、科學監督的原則,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
第二章??補助范圍
第四條??在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建成區范圍內,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建設的,≥1蒸噸或額定功率≥0.7MW?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可享受補助資金。2020年1月1日之后登記或首次供氣的新建燃氣鍋爐,不予享受補助資金。
第五條??建立符合補助標準的燃氣鍋爐清單,嚴格按照市生態環境局下達給各轄區、園區管委會《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任務清單》予以補助,未列入清單的燃氣鍋爐不予補助。
第六條??在驗收監測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未達到《銀川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改造標準的,不予享受補助資金。
第三章??資金補助標準
第七條??補助標準為:
1.單臺鍋爐容量≤4蒸噸
補助資金=1.2×鍋爐容量+2.5(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4蒸噸
補助資金=鍋爐容量+2.5(萬元)
對于采取整體更換低氮燃氣鍋爐的,單臺另外增加5萬元補助資金。??
第八條??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可以在市財政安排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安排地方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減輕鍋爐業主單位改造負擔,但財政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
第四章??資金申領及撥付程序
第九條??改造完成后,各燃氣鍋爐業主或者使用者,根據《銀川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驗收。???
第十條??各燃氣鍋爐業主或使用單位,在完成改造并驗收合格后,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補助資金并提交相關資料,轄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項目驗收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完成低氮改造驗收的補助清單和資金預算,報市生態環境局。?
第十一條??市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報送的補助清單和資金預算審核匯總,結合年初預算安排資金情況,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財政資金支出審批管理辦法》審批流程辦理補助資金的撥付。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各燃氣鍋爐業主單位是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責任主體,應自主選擇低氮技術和設備,承擔改造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責任。??
第十三條??各縣(市)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和補助政策,負責做好宣傳動員,建立臺賬、編制資金預算和需求、跟蹤改造過程、協助做好項目驗收,建立資金及項目管理的“一戶一檔”等工作。?
第十四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全市燃氣鍋爐的低氮改造工作;對燃氣鍋爐改造情況建立檔案;負責定期調度;負責申請補助資金,制定補助辦法;對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第十五條??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改造項目補助資金,完成資金預算審核與下撥等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
第十六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鍋爐改造方案進行審核;協調檢驗機構依法對改造過程實施監督檢驗,并對改造后的鍋爐進行能效測試。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對在本單位辦理安裝、大修、施工的燃氣鍋爐進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宣講告知;指導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有關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專項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報、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補助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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