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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0/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市卫健委 | 有 效 性 | 有效 |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宁夏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29岁,宁夏人,在武汉工作。1月19日乘飞机抵达银川,当晚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后隔离治疗。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测,发现患者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21日,标本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区已对密切接触者49人追踪,并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两周。
当前,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配合、分工负责,已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我区正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已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4家为首批自治区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了诊疗专家组,开通了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我区疫情可防可控。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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