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冲击,使该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我区将在4月6日前将社会救助对象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反馈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2月我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上涨5.7%。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放我区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函》和相关要求,我区决定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
此次发放补贴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含领取高龄津贴人员)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补贴按人按月补贴,城市每人一次性补贴34.2元;农村每人一次性补贴21.66元。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4月6日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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